最近在看javascript高級程式設計這本書,看到了面向對象這一本部分,感覺很重要,所以再一次複習一遍,總結下知識,篇幅過多,分成了三部分,創建對象,原型和原型鏈,繼承,最好可以連著看,不懂得再跳回去看。 面向對象 (Object-Oriented,OO)的語言有一個標誌,那就是它們都有類的的概念 ...
最近在看javascript高級程式設計這本書,看到了面向對象這一本部分,感覺很重要,所以再一次複習一遍,總結下知識,篇幅過多,分成了三部分,創建對象,原型和原型鏈,繼承,最好可以連著看,不懂得再跳回去看。
面向對象
(Object-Oriented,OO)的語言有一個標誌,那就是它們都有類的的概念,而通過類可以創建任意個多個具有相同屬性和方法的對象。而javascript在es6出來之前沒有類的概念。所以javascript的對象和其他語言的對象有很大的不同。
什麼是對象:
簡單來說,對象就是沒有順序的並且有屬性和對應屬性值的集合(對象的每個屬性或方法都有名字,而且映射到一種值,這個值可以數據或者函數)。
對象的定義:
1:字面量:在大括弧內部聲明屬性和對應的屬性值,聲明方法和其對應的方法名,可多次聲明,沒有順序。
var obj = {
name:'peter',
age:18,
sayHi:function(){
console.log(`Hi`);
}
};
name就是屬性,'peter'就是對應的屬性值。
由此可見:字面量聲明對象只能用於單方面的聲明,無法進行復用。最大的缺點就是重覆造輪子,產生大量的重覆性代碼
2:工廠模式:使用簡單的函數創建對象,為對象添加屬性或方法,然後返回這個對象。
無參數:
function Obj(){
var obj = new Object();
obj.name = 'peter';
obj.age = 18;
obj.sayHi = function(){
console.log(`Hi`);
}
return obj;
}
var person = Obj();
很顯然:該聲明方式很單一,和字面量差不多,都是單一聲明,只能適合同一類型同一屬性可以重覆調用的對象;同一類型的但不同屬性的不能調用,只能重新再次聲明。
有參數:
function Obj(name, age){
var obj = new Object();
obj.name = name;
obj.age = age;
obj.sayHi = function(){
console.log(`Hi`);
}
return obj;
}
var person = Obj('peter', 18);
工廠模式的傳參數聲明方式,可以無數次調用該函數來聲明某個對象,解決了創建多個相似對象的問題,但卻沒有解決對象識別的問題(即怎樣知道一個對象的類型)。
3:構造函數模式:通過創建函數,將屬性和方法賦給this對象。通過new實例一個對象,進而調用該函數,this指向該對象。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sayHi = function(){
console.log(this.name);
}
}
var peter = new Person('peter',18);
var tom = new Person('tom',22);
該聲明方式是類似與工廠模式,但和工廠模式有所不同,它把屬性和方法都定義給了this,每個創建新的實例,都可以使用該構造函數,實現了復用。
但是構造函數有個缺點,就是其聲明的方法本身是個函數,每個實例調用方法都是一樣的,所以把方法定義到構造函數外面,作為全局函數,這樣實現了方法的復用,但新問題又來了,如果這個實例要調用很多方法,豈不是寫很多方法,這樣導致的後果就是記憶體空間占用,浪費資源。
tip:new操作符進行了哪些步驟:
1.創建一個新對象,
2.將構造函數的作用域賦給新對象(this指向新對象)。
3.執行構造函數的代碼(為新對象添加屬性或方法)。
4:原型模式:創建一個構造函數,將屬性和方法放到該函數的原型上,實現實例調用其原型上的所有屬性和方法。原型和原型鏈知識可以看這個,傳送門
function Person(){
}
Person.prototype.name = 'peter';
Person.prototype.age = 18;
Person.prototype.sayHi = function(){
console.log(this.name);
}
var peter = new Person();
每個函數都有prototype屬性,這個屬性就是一個指針,指向一個對象,這個對象的用途是包含由特定類型的所有實例所共用的屬性和方法,使用原型對象就可以讓所有實例對象均包含這些屬性及方法。
原型模式聲明方式是利用構造函數的殼子,將屬性和方法寫到其原型上,這樣避免了占用記憶體空間,但是從例子上看,如果多個實例的話,都會指向同一個對象,更改該實例所在的原型對象的值,會直接改變原有的值,如下例子:
Person.prototype.name = 'tom';
Person.prototype.age = 22;
這樣的話缺點很明顯,寫了實例tom的屬性和方法,就改變了實例peter的屬性和方法。
5:混合模式(組合使用構造函數模式和原型模式):利用構造函數寫對象的屬性,利用原型模式寫對象的方法。
function Person(name, age){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
Person.prototype.sayHi = function(){
console.log(`Hi,我叫${this.name}`);
}
var peter = new Person('peter', 18);
peter.sayHi(); // Hi,我叫peter
混合模式是最常見創建對象的方式,這樣的好處是復用了對象的屬性,而且方法放到了原型上,不管聲明多少個方法,都不占用記憶體並且互不影響。說缺點吧,emmm,那就是在除js開發人員開發這種模式很另類。。。
6:動態原型模式:在構造函數模式上,將所有信息都寫在構造函數里,包括原型上的方法。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if(typeof this.sayHi != 'function'){
Person.prototype.sayHi = function(){
console.log(`Hi,我叫${this.name}`);
}
}
}
它把所有信息都封裝到了構造函數內,而通過在構造函數中初始化原型,又保持了同時使用構造函數和原型的優點。通過檢查某個應該存在的方法是否有效,來決定是否初始化原型。
大白話就是:如果去掉if的話,每new一次(即每當一個實例對象生產時),都會重新定義一個新的函數,然後掛到Person.prototype.say上,而實際上,只需要定義一次就夠了,因為所有的實例都會共用此屬性的,所以如果去掉if的話,會造成沒有必要的時間和空間的浪費,而加上if後,只在new第一次實例化時會定義say方法,之後都不會再定義了。
這種方式創建對象是最好又最有效的方式,推薦使用。
ps!使用動態原型模式,就不能使用字面量重寫原型,如果在創建實例的情況下,重寫原型,會切斷現有實例與新原型的聯繫。
7:寄生構造函數模式:在工廠模式(有參數)的基礎上,new出一個實例。
function Person(name,age){
var o = new Object();
o.name = name;
o.age = age;
o.sayHi = function(){
console.log(this.name);
}
return o;
}
var peter = new Person('peter',18);
peter.sayHi();
此模式除了new實例外其他的都和工廠模式一樣,構造函數在不返回值的情況下,預設會返回新實例,而通過在構造函數的末尾添加一個return語句,可以重寫調用構造函數時返回值。
簡單的說,如果沒有return,和普通的構造函數一致,如果有return,它就返回想要返回的值。
ps:構造函數返回的對象和構造函數外部創建的對象沒有什麼不同,不能依賴instanceof操作符來確定對象的類型。所以!不提倡用該模式。
8:穩妥構造函數模式:在一些安全的環境中(禁止使用this和new),或者防止數據被其他應用程式改動時使用。在寄生構造函數的基礎上,構造函數內部不使用this,外部不使用new.
function Person(name,age){
var o = new Object();
o.name = name;
o.age = age;
o.sayHi = function(){
console.log(name);
}
return o;
}
var peter = Person('peter',18);
peter.sayHi(); // peter
該模式是由道格拉斯.克羅克福德發明的穩妥對象,所謂的穩妥對象就是指的沒有公共屬性,而且其方法也不應用this的對象。
在上面的例子上,peter保存的就是一個穩妥對象,除了sayHi方法外,沒有別的方式能夠訪問到其數據成員,雖然外部能夠給這個對象添加新的方法或數據成員,但也不可能有別的方法傳回到構造函數內的原始數據。
所以這個模式適合在安全模式下引用。
後記:
在複習面向對象中,由於篇幅過長,將知識點分成了三部分,面向對象--創建對象,面向對象--原型與原型鏈,面向對象--繼承,對應的知識點我放在了github里,有需要的可以去clone學習,覺得好的話,給個star。
文章有不對或者不理解的地方,請私信或者評論,一起討論進步。
參考資料:
javascript高級程式設計(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