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求多個集合之前的並集,例如:現有四個集合C1 = {11, 22, 13, 14}、C2 = {11, 32, 23, 14, 35}、C3 = {11, 22, 38}、C4 = {11, 22, 33, 14, 55, 66},則它們之間的並集應該為: C1 & C2 & C3 = {11 ...
一、 type()
1、創建類的兩種方式
方式一
class MyClass(object):
def func(self,name):
print(name)
myc = MyClass()
print(MyClass, type(MyClass))
print(myc, type(myc))
我們創建了一個名為MyClass的類,並實例化了這個類,得到其對象myc
上面代碼列印的結果為:
<class '__main__.MyClass'> <class 'type'>
<__main__.MyClass object at 0x0288F8F0> <class '__main__.MyClass'>
type()函數可以查看一個類型或變數的類型,MyClass是一個class,它的類型就是type,而myc是一個實例,它的類型就是class MyClass。
我們說class的定義是運行時動態創建的,而創建class的方法就是使用type()函數。
type()函數既可以返回一個對象的類型,又可以創建出新的類型,比如,我們可以通過type()函數創建出MyClass類,而無需通過Class MyClass(object)...的定義:
方式二
動態創建類
type(類名, 父類的元組(針對繼承的情況,可以為空),包含屬性的字典(名稱和值))
def fn(self, name='world'): # 先定義函數
print('Hello, %s.' % name)
MyClass = type('MyClass', (object,), {'func':fn}) # 創建MyClass類,得到一個type的類對象
# MyClass = type('MyClass', (object,), {'func':lambda self,name:name}) # 創建MyClass類
myc=MyClass()
print(MyClass, type(MyClass))
print(myc, type(myc))
列印結果:
<class '__main__.MyClass'> <class 'type'>
<__main__.MyClass object at 0x0364B830> <class '__main__.MyClass'>
要創建一個class對象,type()函數依次傳入3個參數:
- class的名稱;
- 繼承的父類集合,註意Python支持多重繼承,如果只有一個父類,別忘了tuple的單元素寫法;
- class的方法名稱與函數綁定,這裡我們把函數fn綁定到方法名func上。
通過type()函數創建的類和直接寫class是完全一樣的,因為Python解釋器遇到class定義時,僅僅是掃描一下class定義的語法,然後調用type()函數創建出class。
type就是創建類對象的類。你可以通過檢查__class__
屬性來看到這一點。Python中所有的東西,註意,我是指所有的東西——都是對象。這包括整數、字元串、函數以及類。它們全部都是對象,而且它們都是從一個類(元類,預設為type,也可以自定製)創建而來。type也是由type創建。。
二、元類(metaclass)
除了使用type()動態創建類以外,要控制類的創建行為,還可以使用metaclass。
metaclass,直譯為元類,簡單的解釋就是:
當我們定義了類以後,就可以根據這個類創建出實例,所以:先定義類,然後創建實例。
但是如果我們想創建出類呢?那就必鬚根據metaclass創建出類,所以:先定義元類(不自定義時,預設用type),然後創建類。
連接起來就是:先定義metaclass,就可以創建類,最後創建實例。
所以,metaclass允許你創建類或者修改類。換句話說,你可以把類看成是元類創建出來的“實例”。
預設情況下,類是使用type()構造的。類主體在一個新的名稱空間中執行,類名在本地綁定到類型的結果(名稱、基、名稱空間)。
可以通過在類定義行中傳遞元類關鍵字參數來定製類創建過程,或者從包含此類參數的現有類繼承。在下麵的示例中,MyClass和MySubclass都是Meta的實例:
class Meta(type):
pass
class MyClass(metaclass=Meta):
pass
class MySubclass(MyClass):
pass
使用metaclass的兩種方式
class MyType(type): # 自定義一個type的派生類
def __init__(self,*args,**kwargs):
print('xx')
super(MyType,self).__init__(*args,**kwargs)
def __call__(cls, *args, **kwargs):
obj = cls.__new__(cls,*args, **kwargs)
cls.__init__(obj,*args, **kwargs)
return obj
def with_metaclass(base):
return MyType("MyType2",(base,),{})
# 方式一
class Foo(metaclass=MyType): # metaclass=MyType,即指定了由MyType創建Foo類,當程式運行,用到class Foo時,即調用MyType的__init__方法,創建Foo類
def __init__(self,name):
self.name = name
#方式二 在Flask的wtform的源碼中用到過
# class Foo(with_metaclass(object)):
# def __init__(self,name):
# self.name = name
a=Foo('name')
方式一:即用類的形式
執行代碼後,當遇到class Foo時即聲明要創建一個Foo類,就會調用type的__init__
方法創建類,由於此處(metaclass=MyType),即指定了Foo類的創建方式,所以會執行type的派生類MyType的__init__
方法,創建Foo類,列印一次'xx'
-
一般情況下, 如果你要用類來實現metaclass的話,該類需要繼承於type,而且通常會重寫type的
__new__
方法來控制創建過程。 -
在metaclass裡面定義的方法會成為類的方法,可以直接通過類名來調用
方式二:用函數的形式
構建一個函數,返回一個type的派生類對象,例如叫type的派生類, 需要3個參數:name, bases, attrs
- name: 類的名字
- bases: 基類,通常是tuple類型
- attrs: dict類型,就是類的屬性或者函數
metaclass 原理
1.基礎
metaclass的原理其實是這樣的:當定義好類之後,創建類的時候其實是調用了type的__new__
方法為這個類分配記憶體空間,創建好了之後再調用type的__init__
方法初始化(做一些賦值等)。所以metaclass的所有magic其實就在於這個__new__
方法裡面了。
說說這個方法:__new__(cls, name, bases, attrs)
-
cls: 將要創建的類,類似與self,但是self指向的是instance,而這裡cls指向的是class
-
name: 類的名字,也就是我們通常用類名.__name__獲取的。
-
bases: 基類
-
attrs: 屬性的dict。dict的內容可以是變數(類屬性),也可以是函數(類方法)。
所以在創建類的過程,我們可以在這個函數裡面修改name,bases,attrs的值來自由的達到我們的功能。這裡常用的配合方法是
getattr和setattr(just an advice)
2.查找順序
元類是由以下優先規則決定的:
如果“元類”存在,它就被使用了。
否則,如果至少有一個基類,則使用它的元類(這首先查找類屬性,如果沒有找到,則使用它的類型)。
否則,如果一個名為元類的全局變數存在,就會使用它。
三、 __init__
,__new__
,__call__
三個特殊方法
-
__new__
: 對象的創建,是一個靜態方法,第一個參數是cls。(想想也是,不可能是self,對象還沒創建,哪來的self),其必須要有返回值,返回實例化出來的實例,需要註意的是,可以return父類__new__()
出來的實例,也可以直接將object的__new__()
出來的實例返回。 -
__init__
: 對象的初始化, 是一個實例方法,第一個參數是self,該self參數就是__new__()
返回的實例,__init__()
在__new__()
的基礎上可以完成一些其它初始化的動作,__init__()
不需要返回值。 -
__call__
: 對象可call,註意不是類,是對象。
1.對於__new__
class Bar(object):
pass
class Foo(object):
def __new__(cls, *args, **kwargs):
return Bar()
print(Foo())
列印結果為:
<__main__.Bar object at 0x0090F930>
可以看到,輸出來是一個Bar對象。
__new__
方法在類定義中不是必須寫的,如果沒定義,預設會調用object.__new__
去創建一個對象。如果定義了,就是會覆蓋,使用自定義的,這樣就可以自定製創建對象的行為。
2.對於__init__
class Person(object):
def __init__(self, name, age):
self.name = name
self.age = age
print('執行__init__')
def __new__(cls, *args, **kwargs):
obj = object.__new__(cls) # 創建對象
print('執行__new__方法')
return obj
p1 = Person('hc', 24)
print(p1)
列印結果:
執行__new__方法
執行__init__
<__main__.Person object at 0x028EB830>
__init__
方法通常用在初始化一個類實例的時候,但__init__
其實不是實例化一個類的時候第一個被調用 的方法。當使用 Persion(name, age) 這樣的表達式來實例化一個類時,最先被調用的方法 其實是 __new__
方法。從列印結果就可以看出來
若__new__()
沒有正確返回當前類cls的實例,那__init__()
將不會被調用,即使是父類的實例也不行。
3.對於__call__
對象通過提供__call__(slef, *args ,**kwargs)
方法可以模擬函數的行為,如果一個對象x提供了該方法,就可以像函數一樣使用它,也就是說x(arg1, arg2...) 等同於調用x.__call__(self, arg1, arg2)
。
class Foo(object):
def __call__(self):
pass
#學習中遇到問題沒人解答?小編創建了一個Python學習交流群:153708845
f = Foo() #類(),即執行元類的__call__
f() #對象(),即執行Foo的__call__
4、實例化對象的完整過程
class Foo(Bar):
pass
當我們寫如這段代碼時,Python做瞭如下的操作:
Foo中有metaclass這個屬性嗎?如果是,Python會在記憶體中通過metaclass創建一個名字為Foo的類對象(我說的是類對象,請緊跟我的思路)。如果Python沒有找到metaclass,它會繼續在Bar(父類)中尋找metaclass屬性,並嘗試做和前面同樣的操作。如果Python在任何父類中都找不到metaclass,它就會在模塊層次中去尋找metaclass,並嘗試做同樣的操作。如果還是找不到metaclass,Python就會用內置的type來創建這個類對象。
把上面這段話反覆讀幾次,現在的問題就是,你可以在metaclass中放置些什麼代碼呢?
答案就是:可以創建一個類的東西。
那麼什麼可以用來創建一個類呢?
type,或者任何使用到type或者子類化type的東東都可以。
以上面的代碼為例,我們實例化一個對象obj=Foo()時,會先執行Foo類的__new__
方法,沒寫時,用父類的__new__
方法,創建一個對象,並返回,然後執行__init__
方法(自己有就用自己的,沒有就用父類的),對創建的對象進行初始化。
obj()會執行Foo類的__call__
方法,沒有則用父類的
我們現在已經知道,類也是對象,是元類的對象,即我們實例化一個類時,調用其元類的__call__
方法。
元類處理過程:定義一個類時,使用聲明或者預設的元類對該類進行創建,對元類求type運算,得到父元類(該類聲明的元類的父元類),調用父元類的__call__
函數,在父元類的__call__
函數中, 調用該類聲明的元類的__new__
函數來創建對象(該函數需要返回一個對象(指類)實例),然後再調用該元類的__init__
初始化該對象(此處對象是指類,因為是元類創建的對象),最終返回該類
1.對象是類創建,創建對象時候類的__init__
方法自動執行,對象()執行類的__call__
方法
2.類是type創建,創建類時候type的__init__
方法自動執行,類() 執行type的 __call__
方法(類的__new__
方法,類的__init__
方法)
原始type的__call__
應該是參數結構應該是:
metaname, clsname, baseclasses, attrs
原始type的__new__
metaname, clsname, baseclasses, attrs
原始type的__init__
class_obj, clsname, baseclasses, attrs
元類的__new__
和__init__
影響的是創建類對象的行為,父元類的__call__
控制對子元類的 __new__
,__init__
的調用,就是說控制類對象的創建和初始化。父元類的__new__
和__init__
由更上層的控制,
一般來說,原始type是最初的父元類,其__new__
和__init__
是具有普遍意義的,即應該是分配記憶體、初始化相關信息等
元類__call__
影響的是創建類的實例對象的行為,此時如果類自定義了__new__
和__init__
就可以控制類的對象實例的創建和初始化
__new__
和__init__
影響的是創建對象的行為,當這些函數在元類中時,影響創建的是類;同理,當這倆個函數在普通類中時,影響創建的是普通的對象實例。
__call__
影響()調用行為, __call__
是在創建類的時候調用,即: class Test(object): __metaclass__=type
, 定義類時就是創建類,此時會調用元類的__call__
,如果元類有繼承,子元類定義時執行的是父元類的__call__
。
如果是普通類實例化對象,調用的是普通類的__call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