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本篇內容全部摘自阮一峰的: "ECMAScript 6 入門" 阮一峰的這本書,我個人覺得寫得挺好的,不管是描述方面,還是例子,都講得挺通俗易懂,每個新特性基本都還會跟 ES5 舊標準做比較,說明為什麼會有這個新特性,這更於理解。 所以,後續不會再寫個關於 ES6 系列的文章了,就在這篇里大概 ...
聲明
本篇內容全部摘自阮一峰的:ECMAScript 6 入門
阮一峰的這本書,我個人覺得寫得挺好的,不管是描述方面,還是例子,都講得挺通俗易懂,每個新特性基本都還會跟 ES5 舊標準做比較,說明為什麼會有這個新特性,這更於理解。
所以,後續不會再寫個關於 ES6 系列的文章了,就在這篇里大概的列舉一下,大體清楚都有哪些新特性就好了,以後需要用時再去翻一翻阮一峰的書。
正文-ES6新特性
ES6 新標準規範相比於 ES5 舊標準規範中,無非就三個方面的改動:新增、更新、廢棄。
由於更新和廢棄需要考慮到相容性問題,所以這兩方面的內容應該並不多,那麼大部分基本都是新增的特性。對於新增的特性來說,大體上也還可以再分兩類:完全新增的特性和基於舊標準擴展的特性。
下麵就大概來過一下,ES6 中新增的特性。
Symbol
這是新增的一種原始數據類型,ES5 中原始類型有 5 種,在 ES6 中新引入了一種後,現在就是有 6 種原始數據類型了:Number、String、Boolean、null、undefined、Symbol
這個單詞中文直譯是:符號、標誌等,但好像並沒有在書中有這種叫法,書中都是直接使用 Symbol 來描述,可能中文翻譯不能夠很好的表示出這種原始數據類型的含義吧。
背景
之所以新增了這種原始數據類型,是為瞭解決:
ES5 的對象屬性名都是字元串,這容易造成屬性名的衝突。比如,你使用了一個他人提供的對象,但又想為這個對象添加新的方法(mixin 模式),新方法的名字就有可能與現有方法產生衝突。如果有一種機制,保證每個屬性的名字都是獨一無二的就好了,這樣就從根本上防止屬性名的衝突。這就是 ES6 引入
Symbol
的原因。
基礎用法
var s1 = Symbol('s1'); //參數只是用來描述當前 s1 變數,跟其他 Symbol 數據類型的變數相區分,在調用 toString 或 typeOf 時會輸出當前數據類型跟描述信息
//第一種
var o = {};
o[s1] = "dasu";
//第二種
var o = {
[s1]: "dasu"
};
//第三種
var o = {}
Object.defineProperty(o, s1, {value: "dasu"});
給一個對象定義一個屬性名用 Symbol 數據類型來表述的方法有上述三種,如果使用 o.s1 = "dasu"
這種方式,是給 o 對象定義了一個屬性名為 s1 且數據類型為字元串的屬性,字元串就存在相等與否的場景。而使用上述三種方式,是給對象定義了一個屬性名為 s1 但數據類型為 Symbol 的屬性,如果後期又定義了另一個屬性名為 s1 的 Symbol 原始值的屬性,並不會覆蓋之前定義的屬性。
其他內容,包括關於 Symbol 屬性的遍歷、Symbol 自帶的方法、Symbol 應用場景等見:Symbol
塊作用域 let 和 const
背景
ES5 中變數的作用域只分全局作用域和函數內作用域,且全局變數本質上是全局對象的屬性,書中是這麼評價的:
頂層對象的屬性與全局變數掛鉤,被認為是 JavaScript 語言最大的設計敗筆之一。這樣的設計帶來了幾個很大的問題,首先是沒法在編譯時就報出變數未聲明的錯誤,只有運行時才能知道(因為全局變數可能是頂層對象的屬性創造的,而屬性的創造是動態的);其次,程式員很容易不知不覺地就創建了全局變數(比如打字出錯);最後,頂層對象的屬性是到處可以讀寫的,這非常不利於模塊化編程。另一方面,
window
對象有實體含義,指的是瀏覽器的視窗對象,頂層對象是一個有實體含義的對象,也是不合適的。
為瞭解決這些問題,ES6 中新增了塊級作用域的變數,通過關鍵字:let 和 const 聲明的變數,作用域是塊級作用域,同時,這些變數不屬於頂層對象的屬性。
const 定義的變數是常量,除此外,這個變數跟用 let 定義的變數沒有其他方面的區別了。而通過 let 和 const 定義的變數行為、作用域類似於 Java 語言中定義的變數行為。
換句話說,let 和 const 定義的變數已經不包含 var 定義的變數的各種特性行為了,比如:沒有變數的聲明提前特性、存在暫時性死區(在定義之前不能使用,只能在定義變數位置之後使用)、不允許重覆聲明、作用域只有塊級作用域等。
更多的參考:let 和 const 命令
Module 模塊機制
背景
ES5 中並沒有模塊機制,常見的方式是:前端里通過 <script> 載入各種不同的 js 文件代碼,在 js 文件代碼內部中提供一些全局變數或全局函數供其他 <script> 使用。
說白了,就是不同 js 文件通過全局對象作為通信的橋梁來相互訪問。而為瞭解決不同 js 文件共用全局對象造成的變數衝突問題,通常作為模塊的 js 里的代碼都會放在一個立即執行的函數內。
而 ES6 中,引入了模塊的機制。
基本使用
當在 HTML 文檔中,通過指定 <script> 標簽的 type 屬性為 module 時,如:
<script type="module" src="./foo.js"></script>
瀏覽器會按照模塊的處理方式來載入這份 js 文件,與模塊腳本的處理方式與正常 js 腳本文件處理方式最不同的地方在於,模塊內的代碼都是在模塊作用域中執行,也就是在模塊 js 文件中的全局變數這些並不會被添加到全局對象的屬性中,其他 js 文件無法訪問。
那麼,其他 js 文件如何使用這份模塊 js 文件呢?
有三點要求:
- 模塊 js 文件內,需要通過 export 聲明該模塊對外開放的介面
- 當前 js 文件內,需要通過 import 來引入模塊對外開放的介面,想使用哪些介面,就需要引入哪些
- 當前 js 也必須是模塊腳本文件,即 type=module 才行
import 命令和 export 命令是模塊機制的關鍵,但只兩個命令只能在 type=module 的 js 文件內生效,如果某個 js 文件聲明瞭 type=text/javascript,然後代碼里又使用到 import 或 export,那麼運行期間會報錯。
- 對外提供功能的模塊
//module.js
//...
//以上省略模塊內部功能代碼
//一般對外的介面可放在文件底部,方便一覽無餘
//第一種:
export var name = "dasu";
export function getName() {return "dasuAndroidTv"};
//第二種:
var name = "dasu"
var getName = function() {return "dasuAndroidTv"};
export {name, getName}
- 使用其他模塊功能的當前腳本
//第一種:from後跟js的相對路徑或絕對路徑
import {name, getName} from 'module.js'
//第二種:
import * as Module from 'module.js'
//使用
Module.name;
Module.getName();
//...
最後,記住,模塊腳本文件中,自動以嚴格模式運行,限制也很多,更多用法、細節說明參考:
變數解構
ES6 允許按照一定模式,從數組和對象中提取值,對變數進行賦值,這被稱為解構(Destructuring)。
以前,為變數賦值,只能直接指定值。
var a = 1;
var b = 2;
var c = 3;
ES6 允許寫成下麵這樣。
var [a, b, c] = [1, 2, 3];
上面代碼表示,可以從數組中提取值,按照對應位置,對變數賦值。
本質上,這種寫法屬於“模式匹配”,只要等號兩邊的模式相同,左邊的變數就會被賦予對應的值。
這種特性可以帶來很多便捷:
- 函數可以返回多個值
// 返回一個數組
function example() {
return [1, 2, 3];
}
let [a, b, c] = example();
// 返回一個對象
function example() {
return {
foo: 1,
bar: 2
};
}
let { foo, bar } = example();
- 對象取值時很方便
//解析服務端返回的數據對象,提取其中的各欄位值
var o = {
code: 1,
msg: "success",
content: {...}
};
var {code, msg, content} = o;
解構時,還可以設置預設值,更多用法,參考:變數的解構賦值
字元串的擴展
ES6 中對字元串的處理擴展了很多新特性,讓字元串的處理更加強大,下麵看一個很強大的特性:
模板字元串
傳統的 JavaScript 語言,輸出模板通常是這樣寫的(下麵使用了 jQuery 的方法)。
$('#result').append(
'There are <b>' + basket.count + '</b> ' +
'items in your basket, ' +
'<em>' + basket.onSale +
'</em> are on sale!'
);
上面這種寫法相當繁瑣不方便,ES6 引入了模板字元串解決這個問題。
$('#result').append(`
There are <b>${basket.count}</b> items
in your basket, <em>${basket.onSale}</em>
are on sale!
`);
模板字元串(template string)是增強版的字元串,用反引號(`)標識。它可以當作普通字元串使用,也可以用來定義多行字元串,或者在字元串中嵌入變數。
更多字元串擴展的特性介紹參見:字元串的擴展
函數的擴展
ES6 中,對於函數的處理也增加了很多新特性,讓函數變得更強大。
參數預設值
ES6 之前,不能直接為函數的參數指定預設值,只能採用變通的方法。
function log(x, y) {
x = x || 'dasu';
y = y || 'Android';
console.log(x, y);
}
ES6 允許為函數的參數設置預設值,即直接寫在參數定義的後面。
function log(x="dasu", y="Android") {
console.log(x, y);
}
當然,參數預設值還有更多細節,比如預設參數的作用域是單獨的、有預設參數值的函數 length 屬性含義會變化等等。
剩餘參數 reset
ES6 引入 rest 參數(形式為...變數名
),用於獲取函數的多餘參數,這樣就不需要使用arguments
對象了。rest 參數搭配的變數是一個數組,該變數將多餘的參數放入數組中。
function add(...values) {
let sum = 0;
for (var val of values) {
sum += val;
}
return sum;
}
add(2, 5, 3) // 10
箭頭函數
ES6 允許使用“箭頭”(=>
)定義函數。
var f = v => v;
// 等同於
var f = function (v) {
return v;
};
箭頭前面是參數,後面的函數體,如果超過 1 個參數,那麼用圓括弧將多個參數圈起,如果沒有參數,就用一個空圓括弧 () 表示,如果函數體超過 1 行語句,那麼用 {} 大括弧包住。
var f = () => 5;
// 等同於
var f = function () { return 5 };
var sum = (num1, num2) => num1 + num2;
// 等同於
var sum = function(num1, num2) {
return num1 + num2;
};
當函數作為另一個函數的參數時,箭頭函數的寫法會讓代碼變得很便捷,如:
- 箭頭函數的一個用處是簡化回調函數。
// 正常函數寫法
[1,2,3].map(function (x) {
return x * x;
});
// 箭頭函數寫法
[1,2,3].map(x => x * x);
- 嵌套的箭頭函數
箭頭函數內部,還可以再使用箭頭函數。下麵是一個 ES5 語法的多重嵌套函數。
function insert(value) {
return {into: function (array) {
return {after: function (afterValue) {
array.splice(array.indexOf(afterValue) + 1, 0, value);
return array;
}};
}};
}
insert(2).into([1, 3]).after(1); //[1, 2, 3]
上面這個函數,可以使用箭頭函數改寫。
let insert = (value) => ({into: (array) => ({after: (afterValue) => {
array.splice(array.indexOf(afterValue) + 1, 0, value);
return array;
}})});
insert(2).into([1, 3]).after(1); //[1, 2, 3]
但使用箭頭函數有一些註意點:
- 函數體內的
this
的指向,就是定義時所在的對象,而不是使用時所在的對象。 - 不可以當作構造函數,也就是說,不可以使用
new
命令,否則會拋出一個錯誤。 - 不可以使用
arguments
對象,該對象在函數體內不存在。如果要用,可以用 rest 參數代替。 - 不可以使用
yield
命令,因此箭頭函數不能用作 Generator 函數。
其他還有很多擴展,包括在 ES5 中,函數有個 name 屬性併在標準規範中,但在 ES6 中加入了標準規範中,還有其他新增的一些特性,具體參考:函數的擴展
class 類
JavaScript 語言中,生成實例對象的傳統方法是通過構造函數。下麵是一個例子。
function Point(x, y) {
this.x = x;
this.y = y;
}
Point.prototype.toString = function () {
return '(' + this.x + ', ' + this.y + ')';
};
var p = new Point(1, 2);
上面這種寫法跟傳統的面向對象語言(比如 C++ 和 Java)差異很大,很容易讓新學習這門語言的程式員感到困惑。
ES6 提供了更接近傳統語言的寫法,引入了 Class(類)這個概念,作為對象的模板。通過class
關鍵字,可以定義類。
基本上,ES6 的class
可以看作只是一個語法糖,它的絕大部分功能,ES5 都可以做到,新的class
寫法只是讓對象原型的寫法更加清晰、更像面向對象編程的語法而已。上面的代碼用 ES6 的class
改寫,就是下麵這樣。
//定義類
class Point {
constructor(x, y) {
this.x = x;
this.y = y;
}
toString() {
return '(' + this.x + ', ' + this.y + ')';
}
}
var p = new Point();
上面代碼定義了一個“類”,可以看到裡面有一個constructor
方法,這就是構造方法,而this
關鍵字則代表實例對象。也就是說,ES5 的構造函數Point
,對應 ES6 的Point
類的構造方法。
Point
類除了構造方法,還定義了一個toString
方法。註意,定義“類”的方法的時候,前面不需要加上function
這個關鍵字,直接把函數定義放進去了就可以了。另外,方法之間不需要逗號分隔,加了會報錯。
ES6 的類,完全可以看作構造函數的另一種寫法。
class Point {
// ...
}
typeof Point // "function"
Point === Point.prototype.constructor // true
上面代碼表明,類的數據類型就是函數,類本身就指向構造函數。
使用的時候,也是直接對類使用new
命令,跟構造函數的用法完全一致。
class Bar {
doStuff() {
console.log('stuff');
}
}
var b = new Bar();
b.doStuff() // "stuff"
構造函數的prototype
屬性,在 ES6 的“類”上面繼續存在。事實上,類的所有方法都定義在類的prototype
屬性上面。
class Point {
constructor() {
// ...
}
toString() {
// ...
}
toValue() {
// ...
}
}
// 等同於
Point.prototype = {
constructor() {},
toString() {},
toValue() {},
};
在類的實例上面調用方法,其實就是調用原型上的方法。
class B {}
let b = new B();
b.constructor === B.prototype.constructor // true
更多細節內容參考:
其他
阮一峰好歹專門為 ES6 新增的特性寫了一整本書,想用一個章節來介紹太不可能了,很多我也沒有去細看。
本篇的主旨就在於大體上列出一些新特性,知道原來 ES6 新增了這些東西,後續有時間再去細看這本書,或者當用到的時候再去查。
最後,就列舉下,其他上面沒有講到的特性吧:
- ArrayBuffer:大概同於操作二進位數據
- set 和 map:新增是數據結構,類似於數組,可以類比 Java 中的 Set 和 Map
- Proxy:修改某些預設行為,等同於在語言層面做出修改,所以屬於"元編程",即對編程語言進行編程。
- Reflect:同樣是用於操作對象,修改預設行為。Proxy 更多是在原本行為上增加新的行為,而 Reflect 則是直接修改原本行為。
- Iterator 和 for..of 迴圈:為不同的數據結構提供各自的遍歷訪問操作
- Promise:非同步編程的解決方案,比傳統的解決方案(回調和事件)更合理強大
- Generator 函數:非同步編程的解決方案
- async:Generator 函數的語法糖
- 正則的擴展、數組的擴展、數值的擴展、對象的擴展等
function A(x) {
A.prototype.x = x;
A.prototype.y = 1;
}
function B() {}
B.prototype = new A();
var b = new B();
b.y;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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