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並未出台專門針對網路爬蟲技術的法律規範,但在司法實踐中,相關判決已屢見不鮮,K 哥特設了“K哥爬蟲普法”專欄,本欄目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廣大爬蟲工程師的法律意識,知曉如何合法合規利用爬蟲技術,警鐘長鳴,做一個守法、護法、有原則的技術人員。 案情介紹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 ...
我國目前並未出台專門針對網路爬蟲技術的法律規範,但在司法實踐中,相關判決已屢見不鮮,K 哥特設了“K哥爬蟲普法”專欄,本欄目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廣大爬蟲工程師的法律意識,知曉如何合法合規利用爬蟲技術,警鐘長鳴,做一個守法、護法、有原則的技術人員。
案情介紹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提供侵入電腦信息系統程式罪案件,也就是網上傳遍的“首例短視頻平臺領域網路爬蟲案”,案情原文(源自最高人民法院):https://mp.weixin.qq.com/s/P8j_XEiqoEkcerV-tpiIVQ
2021年9月,丁某在網上結識了丁某某,丁某某表示其有一款“爬蟲”軟體可以獲取某短視頻平臺用戶數據,通過輸入關鍵詞搜索,可以快速抓取用戶信息,主要包括用戶名、評論、賬戶UID等。如果丁某感興趣,可以購買代理權,做軟體的推廣,從中賺取差價。
丁某在試用後覺得不錯,便決定代理,並對軟體“改頭換面”後對外進行銷售。
某信息公司員工吳先生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兜售一款“爬蟲”軟體,該軟體居然可以“爬取”自己公司後臺數據和直播間用戶的相關信息,隨即報警。經偵查,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丁某。
梁溪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在經營公司期間,從丁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一款“爬蟲”軟體代理權後,在明知該款軟體系未經授權、專門用於入侵某短視頻伺服器後非法獲取用戶昵稱、UID 等數據的情況下對外銷售。2021年10月至12月期間,丁某組織公司銷售人員通過網路向多人銷售上述軟體,違法所得共計24360元。
判決情況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電腦信息系統的程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電腦信息系統程式罪。最後,法院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沒收丁某的違法所得。同時,禁止丁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
反思總結
根據視頻中梁溪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介紹,被告主要是用這款軟體抓取了直播間的用戶昵稱、UID 等信息,通過這些信息去精準聯繫客戶,進行精準營銷,視頻中展示了該爬蟲的相關功能,雖然不是很清晰,但還是可以依稀看到主要有以下信息:UID、SEC_UID、抖音號、姓名、性別、消費總數、排名、消費等級等,此外還有採集視頻、採集同城視頻、查詢用戶、搜索用戶、監控粉絲/評論、監控用戶作品、熱門話題、採集好物、採集直播榜單、採集直播間彈幕等等,值得註意的是,視頻中我們看到軟體採集的姓名,包含了一些特殊符號、字元串也很長,可以猜測並不是用戶真實姓名,有可能是昵稱之類的。
作為程式員,相信大家都看得出來案情中描述的入侵短視頻伺服器這種說法,實際上並不是一種專業的描述,“入侵”應該是黑客行為,目的是拿到一些內部人員、或者需要許可權才能拿到的信息,而本案中 UID、昵稱等信息,事實上打開瀏覽器自帶的開發者工具,抓包到介面就可以直接看到的,所以並不存在“入侵”這種說法,突破反爬措施,破解請求參數,這種說法更合理一些。值得註意的是,法院判決是非法侵入電腦,按道理來說侵入的是短視頻平臺的伺服器,然而本案中,全程並沒有看到短視頻平臺的官方人員介入,也沒有看到短視頻平臺向警方提供了什麼有力的入侵證據,難道就憑藉一個軟體就判斷入侵了對方伺服器嗎?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從工程師的角度來說,本案的重點其實應該是採集了用戶信息之後,去精準聯繫客戶,進行精準營銷,這相當於侵犯了公民個人隱私,K哥認為本案判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更加合理,本案在網上的文章有很多,大多是一些非技術人員編輯的,文章弱化了對精準聯繫客戶、精準營銷的描述,過於強調了爬蟲,並且使用了不專業的“入侵”辭彙來描述爬蟲。
對於爬蟲工程師來講,凡是涉及到個人信息,哪怕是虛擬的個人信息(指用戶在互聯網產品上的唯一標識、昵稱等信息),都得註意,一旦你的業務涉及到個人信息數據,或者通過這些數據盈利,或者通過這些數據對人家造成騷擾,那麼必然是違法的,在個人信息方面一定要有這個意識。
而且還有一點需要註意,本案中報警的人是公司員工,甚至不是公司發現了爬蟲行為進行報警,即只要你的爬蟲行為切實侵犯了個人隱私、他人利益,那麼無論是數據的發佈方,又或者是數據的生產者,都可以對工程師進行舉報,所以謹記,爬蟲切勿違法違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