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並未出台專門針對網路爬蟲技術的法律規範,但在司法實踐中,相關判決已屢見不鮮,K 哥特設了“K哥爬蟲普法”專欄,本欄目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廣大爬蟲工程師的法律意識,知曉如何合法合規利用爬蟲技術,警鐘長鳴,做一個守法、護法、有原則的技術人員。 案情介紹 2017年以來,被告人王世傑工作 ...
我國目前並未出台專門針對網路爬蟲技術的法律規範,但在司法實踐中,相關判決已屢見不鮮,K 哥特設了“K哥爬蟲普法”專欄,本欄目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廣大爬蟲工程師的法律意識,知曉如何合法合規利用爬蟲技術,警鐘長鳴,做一個守法、護法、有原則的技術人員。
案情介紹
2017年以來,被告人王世傑工作期間,為利用自己所學電腦網路技術建立網站賺錢,租用雲伺服器開辦了一個名為“酷奇XX視頻”的視頻網站。利用爬蟲技術在互聯網上爬取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許可的電影、電視劇、綜藝、動漫等各類視頻資源,包括《流浪地球》、《復仇者聯盟4》、《大鬧天空》等最新影視劇,以及淫穢主播視頻表演等視頻。
此後,王世傑通過在視頻網站網頁上掛載“廣告位招租”招商廣告,招商廣告中載明自己的QQ號碼,伺機通過視頻資源牟利。且王世傑通過網站設置了一個會員註冊信息,用戶可以用手機號或者郵箱賬號註冊成為會員,會員可以通過線上支付現金購買充值卡,1元兌換1積分,不同積分可升級為階梯式包時段的會員,享受該網站提供的各種VIP會員服務。
2019年5月8日,勉縣公安局受案後,民警依法對“酷奇XX視頻”網站的信息進行了線上提取,其中提取各類涉嫌侵犯著作權影視作品601部,疑似淫穢物品視頻238部。
同年5月18日,阿裡雲公司工作人員因發現“酷奇XX視頻”網站信息與備案不符,將“酷奇XX視頻”網站關停。
同年5月21日,經漢中市公安局對從“酷奇XX視頻”網站中提取的45部福利視頻鑒定,意見為:送檢的2張DVD光碟內視頻文件名稱01至45的45部視頻錄像為淫穢及色情物品。
同年5月30日,民警在上海市易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辦公室將被告人王世傑抓獲,在其家中扣押黑色台式組裝電腦主機一臺,並依法提取了電子數據。
同年9月6日,經漢中市公安局對從“酷奇XX視頻”網站中提取的總計238部福利視頻鑒定,意見為:移動硬碟內視頻文件名稱編號為001至238的238部視頻錄像為淫穢及色情物品。
截止“酷奇XX視頻”網站被關停時,該網站共有會員55人,提供各類視頻總計13萬餘部,其中有電影5.1萬餘部,電視劇2.2萬餘部,綜藝2.3萬餘部,動漫2.4萬餘部等,福利其它9085部,其中已提取固定視頻839部(含福利視頻238部,普通電影視頻601部)。
截止案發,未發現有註冊會員支付款項。同時,網站轉載的部分視頻中存在鑲嵌式廣告,在案件偵查過程中也沒有發現王世傑有實際廣告收入。
公訴機關據此認為被告人王世傑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傳播淫穢物品罪,建議對其判處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被告人王世傑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願認罪,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供辯情況
本案重點在供述的時候,辯護人對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辯稱:1、本案中,被告人王世傑沒有營利目的;2、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世傑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有異議。建立鏈接不同於複製發行,亦不屬於提供作品,王世傑沒有侵犯著作權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且侵犯著作權罪是數額犯,王世傑並沒有實際獲利,故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3、被告人王世傑沒有傳播淫穢物品的故意,只是因為沒有做好網站的管理工作,疏忽大意。爬蟲技術是對訪問行為的模仿,無法自我識別、甄別淫穢視頻;
但實際上法院也一一駁回了
因為法院認為被告人在網站網頁上掛載“廣告位招租”視窗,招商廣告中載明自己的QQ號碼為聯繫方式;還在網站中設置了會員註冊、線上支付、積分兌換等,其具有營利目的、且其行為屬於複製發行。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他人電影、電視作品601部,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其次,被告人王世傑作為視頻網站的創建人和管理者,理應加強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其在採用爬蟲技術時,未對相關影視進行甄別,對淫穢視頻的傳播持放任態度,其主觀上具有傳播淫穢物品的故意,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音像視頻238部,情節嚴重,其行為亦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判決情況
被告人王世傑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反思總結
很明顯,案例中的當事人就是想爬一些電影視頻資源放到自己網站,通過會員制度和廣告來盈利,除了這種爬取視頻資源的情況,還有不少人通過爬蟲技術爬取技術博主的原創文章,放到自己的網站上,這種做法通常也會在網站上植入廣告來盈利,還有的是為了給網站做 SEO 優化,提高網站權重,也有的給文章設置付費內容、掃碼關註公眾號才解鎖內容等,這種未經過原作者允許進行惡意採集並盈利的行為,無疑都是侵犯著作權的,也是可以被判刑的。
不少人想將爬蟲作為副業賺錢,也有很多人信奉“技術無罪”,要知道“技術無罪”論,自從快播案後就是不存在的,利用爬蟲賺錢,應走正道,目的和手段都要合法合規,也一定要註意是否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和著作權,切莫心存歪念,因小失大。當然利用爬蟲技術傳播淫穢物品更是我們不能觸及的紅線!
常見的“僅用於內部學習交流,不得傳播”的避風港原則,在人人影視案之後也不存在了,因此公司如果有類似的項目,技術和運營團隊都有義務對所爬取的內容進行甄別,利用人工智慧、NLP等技術,對文本、圖片、視頻進行合法性鑒別,甚至要有專門的數據治理部門,對於違法內容理應立即銷毀。
爬蟲技術基本上來說是一個加速便捷工具,如果你業務不合規,手動執行都是違法的,那麼大規模高效獲取只會加速滅亡,因此在使用效率技術前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業務的商業模式是否合法合規,要麼就不做,要做就得加強合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