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裡開發手冊的描述,禁止多表join: 手冊上寫著【強制】,相信很多同學項目裡面的代碼都不滿足這個要求。 但是關鍵問題是:不用join,這SQL究竟要怎麼寫?! 分解關聯查詢 即對每個要關聯的表進行單表查詢,然後將結果在應用程式中進行關聯。下麵的這個查詢: 可以分解成下麵這些查詢來代替: 但是該方案 ...
阿裡開發手冊的描述,禁止多表join:
手冊上寫著【強制】,相信很多同學項目裡面的代碼都不滿足這個要求。
但是關鍵問題是:不用join,這SQL究竟要怎麼寫?!
分解關聯查詢
即對每個要關聯的表進行單表查詢,然後將結果在應用程式中進行關聯。下麵的這個查詢:
SELECT * FROM tag
JOIN tag_post ON tag_post.tag_id=tag.id
JOIN post ON tag_post.post_id=post.id
WHERE tag.tag = 'mysql';
可以分解成下麵這些查詢來代替:
SELECT * FROM tag WHERE tag = 'mysql';
SELECT * FROM tag_post WHERE tag_id = 1234;
SELECT * FROM post WHERE post.id in (123,456,567,9098,8904);
但是該方案也會有很明顯的問題,就是in後面的參數可能會過多,可見這個方案的通用性其實非常有限。
打破範式標準
建議建表的時候,就把這些列放在一個表裡,比如一開始有student(id, name),class(id, description),student_class(student_id, class_id)三張表,這樣是符合資料庫範式的(第一範式,第二範式,第三範式,BC範式等),沒有任何冗餘,但是馬上就不符合“編程規範“了,那我們可以用一張大表代替它,student_class_full(student_id, class_id, name, description),這樣name和description可能要被存儲多份,但是由於不需要join了,查詢的性能就可以提高很多了。
任何的規範都是在特定情況下的某種妥協,脫離了這個環境,就不一定成立了。
需要說明的是,這種脫離範式的設計,是互聯網業務在設計高併發表時慣用的做法!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最後,建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使多表Join在阿裡規範是強制不允許的,但比如在管理後臺這類併發量很低的業務場景下,依然是可以進行多表Join操作的!
多表Join並不一定是很Low的做法,在錯誤場景下多表Join才是很Low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