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範式 1. 在任何一個關係型的資料庫中,必須滿足第一範式,否則不能稱為關係型資料庫。 數據表每一列都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數據項,同一列中不能有多個值,實體中不能有一個或者多個重覆值。數據表的所有欄位的值都是不可分割的原子值。 第二範式 1. 第二範式必須在第一範式的基礎上建立。他要求數據表的每個實例 ...
第一範式
1. 在任何一個關係型的資料庫中,必須滿足第一範式,否則不能稱為關係型資料庫。
數據表每一列都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數據項,同一列中不能有多個值,實體中不能有一個或者多個重覆值。數據表的所有欄位的值都是不可分割的原子值。
第二範式
1. 第二範式必須在第一範式的基礎上建立。他要求數據表的每個實例或者行必須可以被唯一的區分。
2. 第二範式(2NF)要求實體的屬性完全依賴於主關鍵字。所謂完全依賴是指不能存在僅依賴主關鍵字一部分的屬性,如果存在,那麼這個屬性和主關鍵字的這一部分應該分離出來形成一個新的實體,新實體與原實體之間是一對多的關係。為實現區分通常需要為表加上一個列,以存儲各個實例的唯一標識。簡而言之,第二範式就是非主屬性非部分依賴於主關鍵字。
第三範式
1. 第三範式必須在第二範式的基礎上建立。數據表的每個欄位必須與主鍵直接關聯,不能存在間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