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提供了一個this關鍵字,this關鍵字總是指向調用該方法的對象。根據this出現的位置的不同,this作為對象的預設引用有兩種情形。 1)構造器中引用該構造器正在初始化的對象。 2)在方法中引用調用該方法的對象。 this關鍵字最大的作用就是讓類中一個方法,訪問該類里的另一個方法或者實例變 ...
Java提供了一個this關鍵字,this關鍵字總是指向調用該方法的對象。根據this出現的位置的不同,this作為對象的預設引用有兩種情形。
1)構造器中引用該構造器正在初始化的對象。
2)在方法中引用調用該方法的對象。
this關鍵字最大的作用就是讓類中一個方法,訪問該類里的另一個方法或者實例變數。假設定義了一個Person類,這個Person對象的eat()方法需要調用它的move()方法,則如何做呢?是否應該定義如下的Person類呢?
public class Person { //定義一個move()方法 public void move(){ System.out.println("正在執行move()方法"); } //定義一個eat()方法,eat()方法需要藉助move()方法 public void eat(){ Person p = new Person(); p.move(); System.out.println("正在執行eat()方法");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創建Person對象 Person p = new Person(); //調用Person的eat()方法 p.eat(); } }
運行結果為:
正在執行move()方法
正在執行eat()方法
以上這種方式確實能夠做到在eat()方法里調用move()方法,但從main()方法里的程式中可以看出,一共創建了兩個對象:main()方法里創建一個對象;eat()方法里創建一個對象。可是真的需要創建兩個對象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當程式調用eat()方法時一定會提供一個Person對象,而不需要重新創建一個Person對象了。
因此需要在eat()方法中獲得調用該方法的對象,通過this關鍵字就可以滿足這個需求。
this可以代表任何對象,當this出現在某個方法體中時,它所代表的對象是不確定的,但它的類型是確定的,它所代表的類型只能是當前類:只有當這個方法被調用時,它所代表的對象才被確定下來:誰在調用這個方法,this就代表誰。
將上面的Person類中的eat()方法改為一下這種方式更合適:
//定義一個eat()方法,eat()方法需要藉助move()方法 public void eat(){ //使用this引用調用eat()方法的對象 this.move(); System.out.println("正在執行eat()方法"); }
上述程式中eat()方法需要依賴於move()方法,現實中這種依賴情形非常常見,例如寫字方法需要拿筆的方法,這種依賴都是同一個對象兩個方法之間的依賴。因此,Java允許對象的的一個成員直接調用另一成員,可以省略this首碼。也就是說,上面的程式可以改為如下形式:
public void eat(){ move(); System.out.println("正在執行eat()方法"); }
另外一種情形是:this關鍵字可用於構造器中作為預設引用,由於構造器是直接使用new關鍵字來調用,而不是使用對象來調用的,所以this在構造器中代表該構造器正在初始化的對象。例如下麵的程式:
public class Person { //定義一個名為age的成員變數 public int age; //構造器 public Person() { //在構造器里定義一個age變數 int age = 0; //使用this代表該構造器正在初始化的對象 //下麵的代碼將會把該構造器正在初始化的對象的age成員變數設為3 this.age = 3;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使用new Person()創建的對象的age成員變數都將被設為3 //下麵代碼輸出3 System.out.println(new Person().age); } }
與普通方法類似的是,大部分時候,在構造器中訪問其它成員變數和方法時都可以省略this首碼,但如果構造器中有一個與成員變數同名的局部變數,又必須在構造器中訪問這個被覆蓋的成員變數,則必須使用this首碼。如上面程式所示。
當this作為對象的預設引用使用時,程式可以像訪問普通引用變數一樣來訪問這個this引用,甚至可以把this當成普通方法的返回值。請看下麵程式:
public class Person { public int age; public Person grow() { age ++; return this;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Person p = new Person(); //可以連續調用同一個方法 p.grow().grow().grow(); System.out.println("p對象的age的值是:"+p.age); } }
運行結果為:
p對象的age的值是:3
從上面的程式可以看出,如果在某個方法中把this作為返回值,則可以多次連續調用同一個方法,從而使得代碼更加的簡潔。但這種方式容易造成實際意義的模糊,例如上面的group()方法,用於表示對象的生長,即age變數的值加1,實際上不應該有返回值。
最後需要強調一點:靜態成員不能直接訪問非靜態成員,即static修飾的方法不能訪問不適用static修飾的普通方法。對於static修飾的方法而言,可以使用類直接調用該方法,如果在static修飾的方法中使用this關鍵字,則這個關鍵字就無法指向合適的對象。所以,static修飾的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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