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群友問過,是什麼原因使我開始寫技術公眾號,又是什麼動力讓我堅持寫的。 在我看來,寫作是一件不能敷衍的事,通過寫作來學習,反而要比單純地學習的效果要好。為了寫成一篇“拿得出手”的文章,我要反覆查找資料,閱讀與思考,拆解與整合,最終寫成的時候,也是知識的拼圖成型的時候。 所以,對我來說,寫作是一種咀嚼 ...
有群友問過,是什麼原因使我開始寫技術公眾號,又是什麼動力讓我堅持寫的。
在我看來,寫作是一件不能敷衍的事,通過寫作來學習,反而要比單純地學習的效果要好。為了寫成一篇“拿得出手”的文章,我要反覆查找資料,閱讀與思考,拆解與整合,最終寫成的時候,也是知識的拼圖成型的時候。
所以,對我來說,寫作是一種咀嚼信息而後提煉知識,最終拓展成技能與認知的過程。雖然這個過程很緩慢,但曾經的急進方式並沒有速成的效果啊,不妨就這樣一文章一腳印地試試看咯。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文章是一種公共對話的媒介,它是一個展示的視窗,也是一個接收反饋的通道。通過寫作,我有了跟其它學習者對話的機會。
看書學習可能只是個人的事情,但是,在寫作平臺上發佈文章,這就超越了個人行為——你得隨時準備著被批評、或者被請教、或者被誤解、甚至是被無視(這是最常見的結果)。
我享受寫作文章,來跟其他處在相同處境的同學們交流,來向更優秀的大牛們學習取經。
這就是我目前寫技術文章的一些個人體會吧。
對於上面提到的第二個原因,我最近頗有感觸,想要多聊一些。為了更有針對性,本文姑且限定一個話題吧,那就是“寫作技術文章,如何看待他人的批評/意見”。
1、主觀性的意見
有些聲音其實只是主觀看法,我認為可以和而不同。
主觀世界往往沒有確切的對錯之分,畢竟——思想無罪 。
面對主觀性的意見,我認為要做到有理有據,堅持一點個性,最後會得到別人的尊重。
比如,在翻譯 Python 社區的七種治理模式的時候,有一個提案是“Python Governance Model Lead by Trio of Pythonistas”,我將它翻譯成“三巨頭治理模式”。有同學就指出,“Trio”應該翻譯成“三人組”或者“三重奏”,翻譯成“三巨頭”是什麼意思?
這種留言,我認為是主觀性的意見,應求同存異。
我之所以這麼翻譯,一方面考慮,它要替代的是“終身仁慈獨裁者”,三巨頭對獨裁者,意味深長;另一方面,我腦子裡總想著一個皇帝死了,然後政權被三個攝政大臣把持,這種政治畫面揮之不去,雖然是不著邊際,但挺有趣味,所以我不肯放棄這“三巨頭”的譯法。
主觀性的意見帶入了提出者的個人知識背景、思想結構、以及話語習慣等等,我覺得要先嘗試交流,相互交換,能融洽相容則最好啦,不能的話,及時終止。
2、客觀性的意見
客觀性的意見有如下幾種:筆誤(錯別字和其它疏忽)、代碼規範、知識性錯誤……
對於筆誤性的錯誤,這沒啥好說的,我自己發現過幾處,也被讀者指出過幾處。有則改之就好。
對於代碼規範,有時候為了舉例方便,確實沒有按照規範來。儘量避免,求一個兼顧。
知識性錯誤是要熱烈歡迎的——不是說歡迎錯誤,而是說歡迎別人來指出我所未知的錯誤。
出現知識性的錯誤,就意味著沒有全面掌握知識,一旦出現,就必然意味著有提升的空間。本來以為知道了什麼,如果被指出了錯誤,那改正後,才是真的知道了什麼。
知道自己不知道並且改正之,並不可恥,不知道自己不知道,這才可憐。
在寫《Python是否支持複製字元串呢?》的時候,我根據已得的知識,以及查閱到的資料,早早就得出了一個很滿意的結論。最後成文前,臨時地加了一個未作驗證的示例,沒想到這會是一個致命的反例,推翻了前面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一切。
這是一個客觀性的錯誤,一被指出的時候,很快就能驗證。因為這個錯誤,我重新梳理了相關的知識點,組成新的知識面,寫成了一篇《join()方法的神奇用處與Intern機制的軟肋》。
還有一個例子,前不久的《Python進階:自定義對象實現切片功能》,我在準備素材的時候,竟採用了一個不嚴謹的例子,而且自作聰明地批判了別人的實際無誤的例子。最後,有讀者留言了很長的不同觀點,我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得益於讀者的留言,我修正了自己的錯誤,而且在修正過程中,也加強了對於其它知識的理解,真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啊。
3、內置函數與內置類
這裡還有一個客觀性錯誤,藏得特別深,可能真的有 90% 的 Python 使用者不知道。
特別感謝 @xpresslink 同學指出。下麵,我給大家分享一下。
在文章《為什麼range不是迭代器?range到底是什麼類型?》里,我的註意點其實就在標題的兩個問句里,大部分的留言互動也是基於此。但最後,很意外地,一名讀者指出了一個客觀性錯誤,讓我有了額外的收穫。
這位同學指出我有些基本的概念是錯誤的:
“range() 函數”這個說法是非常明顯有錯誤的,range 不是內置函數( builtin method )而是個類對象,在 python 裡面不要見到用括弧調用的東西就認為是函數,類似的還是有很多,如 list, set, tuple, dict 等,這些都是類, 特別是 enumerate ,這個學 python 的人十有八九認為是函數而不知道是類,加了括弧是實例化而不是函數調用。
python 中類的實例化和函數調用非常容易對新手有大的迷惑性,相對來說在 java 中有明確的 new 關鍵字加在構造方法前面概念更清楚一些。
根據這個評論,我就去查看文檔。
上圖中 range() 雖然被歸類到 Built-in Functions 裡面,但是官方描述的是“functions and types”,即是說,在內置函數的大類下麵,包含了內置函數與內置類。
那 range() 屬於哪一種呢?看看它的解釋:
Rather than being a function, range is actually an immutable sequence type……
range 實際是一種不可變的序列類型,而非一個(內置)函數……
按照這裡的說法,官方已經區分了 range() 不是函數,正像那位留言的同學所說。
我第一反應當然是不能接受。我怎麼會認為它是內置函數的呢,難道不是根據學習資料得來的麽?難道我學習的資料是錯的?為何從來沒看到有人對此做過辨析呢?
根據群友的提示,我去查看 Python2 的文檔,然後就發現了很有意思的地方:
首先一點, Built-in Functions 的描述跟 Python3 有點不同,它寫的是 “functions”,並不包含“types”;還有一點,在 range() 和 xrange() 的具體內容中,官方都是稱呼它們為 function 。
由此看來,Python2 的官方文檔就把 range() 當成內置函數,這個認識錯誤是有根源的!等到 Python3 的時候,官方把錯誤改正過來了,然而改得並不徹底。才有了前面同時存在“functions and types”的描述。
官方已經把 range() 與 xrange() 規範為一個,或許在今後版本,還會專門分出一類 Built-in Types 來存放像 range() 和 enumerate() 這些內置類吧。
在那之前,我只能先行給大家提個醒了:別再誤以為 range() 是內置函數了。
那麼,怎麼辨別哪些是內置函數呢?
我想到了兩個方法:
(1)看是否存在對應的魔術方法。例如,len() 是一個內置函數,因為它實際調用的是魔術方法__len__()
;還有最近一直在提的 iter(),它調用的是__iter__()
,所以也是內置函數;而因為不存在 __range__()
魔術方法,所以 range() 不是內置函數。
(2)使用 type() 進行判斷,結果為 builtin_function_or_method
的才是內置函數。
>>> type(len)
builtin_function_or_method
>>> type(sorted)
builtin_function_or_method
>>> type(open)
builtin_function_or_method
>>> type(range)
type
>>> type(enumerate)
type
>>> type(str)
type
像 open 和 sorted 並沒有對應的魔術方法,但判斷出來都是內置函數;而 str 雖有對應魔術方法,但判斷是 type ,這意味著,以上兩種方法得要結合起來看。
我不確定有多少人事先知道怎麼區分內置函數與內置類,但我確實沒看到過對這個問題進行辨析的文章,所以,這次是真正漲知識了,也希望這篇文章,能夠消除一些讀者的錯誤觀念吧。
4、小結
我最近寫的一些文章都不是心血來潮,不管是字元串系列、切片系列還是迭代器系列,本意都是想在一個主題上進行深入的多面性的思考與記錄。
如果沒有一些熱心讀者的指正,我恐怕是很難知道自己錯在了哪裡,如果不是有這麼多的認同以及意見,我恐怕也缺乏動力堅持寫下去。
最後鳴謝幾位提意見的小能手同學(時間順序,可能有漏):@瘋琴、@德瑪西亞之翼奎因、@發條橙、@gaieepo、@郭芮、@aijam、@xpresslink、@進擊的糰子、@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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