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模式零 一、設計模式分類 創建型:創建對象的模式 結構型:討論類和對象的結構 行為型:關註對象的行為,解決對象之間的聯繫問題。 二、設計原則 2.1 單一職責原則 只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一個類只有一個職責。 2.2 里氏替換原則 父類能出現的地方能用子類替換,但是反過來不一定可以。 2.3 ...
設計模式零
一、設計模式分類
創建型:創建對象的模式
結構型:討論類和對象的結構
行為型:關註對象的行為,解決對象之間的聯繫問題。
二、設計原則
2.1 單一職責原則
只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一個類只有一個職責。
2.2 里氏替換原則
父類能出現的地方能用子類替換,但是反過來不一定可以。
2.3 依賴倒置原則
面向介面編程的精髓。
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低層模塊,兩者都依賴其抽象。抽象不依賴細節。細節應該依賴於抽象。
2.4 介面隔離原則
客戶端不應該依賴它不需要的介面。
類間的依賴關係應該建立在最小的介面上。
2.5 迪米特法則
一個對象應該對其它對象儘可能少的瞭解。
2.6 開閉原則
在不修改代碼的前提下可以擴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