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範式:確保每列的原子性(欄位不可分). 如果每列(或者每個屬性)都是不可再分的最小數據單元(也稱為最小的原子單元),則滿足第一範式. 例如:顧客表(姓名、編號、地址、……)其中"地址"列還可以細分為國家、省、市、區等。 第二範式:在第一範式的基礎上更進一層,目標是確保表中的每列都依賴於主鍵. 如 ...
第一範式:確保每列的原子性(欄位不可分).
如果每列(或者每個屬性)都是不可再分的最小數據單元(也稱為最小的原子單元),則滿足第一範式.
例如:顧客表(姓名、編號、地址、……)其中"地址"列還可以細分為國家、省、市、區等。
第二範式:在第一範式的基礎上更進一層,目標是確保表中的每列都依賴於主鍵.
如果一個關係滿足第一範式,並且除了主鍵以外的其它列,都依賴於該主鍵,則滿足第二範式.
例如:訂單表(訂單編號、產品編號、定購日期、價格、……),"訂單編號"為主鍵,"產品編號"和主鍵列沒有直接關係,即"產品編號"列不依賴於主鍵列,應刪除該列。
第三範式:在第二範式的基礎上更進一層,目標是確保每列都和主鍵列直接相關,而不是間接相關.
如果一個關係滿足第二範式,並且除了主鍵以外的其它列都不依賴於主鍵列,則滿足第三範式.
為了理解第三範式,需要根據Armstrong公裡之一定義傳遞依賴。假設A、B和C是關係R的三個屬性,如果A-〉B且B-〉C,則從這些函數依賴中,可以得出A-〉C,如上所述,依賴A-〉C是傳遞依賴。例如:訂單表(訂單編號,定購日期,顧客編號,顧客姓名,……),初看該表沒有問題,滿足第二範式,每列都和主鍵列"訂單編號"相關,再細看你會發現"顧客姓名"和"顧客編號"相關,"顧客編號"和"訂單編號"又相關,最後經過傳遞依賴,"顧客姓名"也和"訂單編號"相關。為了滿足第三範式,應去掉"顧客姓名"列,放入客戶表中。
第四範式:禁止主鍵列和非主鍵列一對多關係不受約束
第五範式:將表儘可能的分割成儘可能小的塊----為了排除在表中所有的冗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