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阿裡雲上有個阿裡巴巴編碼規範認證,我估算一下時間成本很低,多個認證也沒什麼壞處,就花了1分錢報了個名。這個認證報名後就可以下載鏈接下的編碼規範,然後參加個考試應該就OK了。 共48頁的規範實際上每讀一遍都是要花一些時間的,因為每讀一遍就會發現上面有些東西我不信。我需要去證明。過去證明過的因為J ...
背景
阿裡雲上有個阿裡巴巴編碼規範認證,我估算一下時間成本很低,多個認證也沒什麼壞處,就花了1分錢報了個名。這個認證報名後就可以下載鏈接下的編碼規範,然後參加個考試應該就OK了。
共48頁的規範實際上每讀一遍都是要花一些時間的,因為每讀一遍就會發現上面有些東西我不信。我需要去證明。過去證明過的因為JDK版本升級迭代有可能需要繼續證明。下麵是其中的一些證明過程。
案例1
規範原文
【強制】不要在foreach迴圈里進行元素的remove/add操作。remove元素請使用Iterator方式,如果併發操作需要對Iterator對象加鎖。
正例:
List<String> list = new ArrayList<>();
list.add("1");
list.add("2");
Iterator<String> iteraot = list.interator();
while(iterator.hasNext()){
String item = iterator.next();
if(刪除元素的條件) {
iterator.remove();
}
}
反例:
for(String item : list) {
if("1".equals(item)) {
list.remove(item);
}
}
說明:以上代碼的執行結果肯定會出乎大家的意料,那麼試一下把"1"換成"2",會是同樣的結果嗎?
證明
1.先按照反例例文運行測試(test1)
list里兩個元素,remove掉一個,剩下1個。這應該是符合大多數人預期的。
2.按照說明把"1"換成"2"運行測試(test2)
這裡沒有按照預期remove掉"2",而是拋出了併發修改異常。點擊到異常的地方
3.根據異常提示。找到拋出異常代碼的地方查看是哪個方法拋出異常:
4.對源碼做一個解析:
拋出併發修改異常的條件是modCount!=expectedModCount。
5.根據這個條件,我做一個推測:在一個操作里把這兩者的值改的不一樣了,因為這裡調用了remove修改方法。我自然就推測是remove方法做的修改,來看remove方法的源碼:
6.果然,源碼中將modCount++,但是expectedModCount並沒有修改。證明瞭推測。運行完remove後需要判斷for(String item : list) ,這時候調用了迭代器的next方法。這樣我理解了上面test2里為什麼會拋出異常。那麼再來思考下test1為什麼不拋出異常呢?
7.我們來debug一下test1的情況1
運行完remove方法後,可看到這時候modCount!=expectedModCount,但是這時候只執行了hasNext(),判斷了cursor != size,這時候不會執行next方法,所以不會產生異常。而下麵再用到list時迭代器是新的迭代器,會把modCount=expectedModCount;
結論
如果list在for迴圈里調用remove方法是會拋出併發修改異常的,但是如果只修改了第1個就返回的情況是個例外,因為這時候不會調用next方法判斷modCount和expectedModCount是否相等。
使用代碼規範推薦的迭代器,底層remove方法會將modCount和expectedModCount一起修改,所以單線程不會有併發問題,作為類的成員變數,多線程情況下被修改就不確定了。
思考題
下麵代碼的執行結果是多少?
案例2
規範原文
【強制】在JDK7版本及以上,Comparotor實現類要滿足如下三個條件,不然Arrays.sort、Collections.sort會拋IllegalArgumentException異常。
說明:三個條件如下
1)x、y的比較結果和y、x的比較結果相反。
2)x>y, y>z,則x>z。
3)x=y,則x,z比較結果和y,z比較結果相同。
反例:下例中沒有處理相等的情況,交換兩個對象判斷結果並不互反,不符合第一個條件,在實際使用中可能會出現異常。
new Comparotor<Student>() {
@Override
public int compare(Student o1, Student o2) {
return o1.getId()>o2.getId()?1:-1;
}
}
證明
1.我們先來看看反例在實際使用中會拋出什麼異常。
2.測試發現不論是Collections.sort還是Arrays.sort都拋出錯誤說必須實現Comparable介面而不是Comparator介面。而Comparable介面是不需要滿足規範里所說的自反性、傳遞性和對稱性的。
那為什麼規範里會這麼說呢?
3.我查了Collections類的源碼,確實有幾個方法用到了Comparator類。包括反轉、二分查找、最大值、最小值和幾個sort等。後面的原來sort是可以後面接Comparator參數的。
4. 然而我用源碼的兩個參數形式傳入後,運行了幾個例子並沒有拋出非法參數異常。於是我又在源碼中找線索。
Collections.sort底層用了Arrays.sort,Arrays.sort底層用了TimSort,TimSort有兩處會拋出這個異常,看源碼是在二分查找merge結果的時候。
5.使用這個sort果然是發生了非法參數異常。
6.具體為什麼會發生異常,我打了斷點,使用debug跟了一下TimSort源碼,大體是有部分排序使用了if(x<y) else 判斷,又一些方法里使用了if(x<=y)來判斷。這兩個結果對於等於的情況是衝突的。這時候會發生異常。
總結
實現Comparator的compare方法要滿足自反性、對稱性、傳遞性。
案例3
規範原文
分析
1.從上面總結來看線程安全的Map的key和value都不能為null。線程不安全的可以為null。大家都知道map的key要進行hash。對null進行hash不會空指針嗎?
帶著這個疑問,打開HashMap的源碼看到hash方法有對null做判斷,如果null則hash值為0。所以不會NPE
2.TreeMap的put方法沒有對key做任何的判斷,然後會調用compare方法,這裡會拋出NPE
3.那麼對於key如果不做特殊處理,肯定是要拋出NPE的,應該沒有什麼疑問了。為什麼有的value為空也會NPE呢?
從上面源碼可知道ConcurrentHashMap就是這麼處理的,算是強制。
4.而Hashtable也是強制。
5.為什麼線程安全的容器要設計成key和value不能為null呢?在網上找到了類設計者Lea的原話,主要表達的意思是因為map需要實現containsKey和containsValue方法。這個方法對於null的情況實際上是用get(XX)來實現的,如果為null就不好區分到底是因為不存在還是值就是null。
6.而線程不安全的就是按單線程處理,下麵是TreeMap里containsValue的處理,如果為輸入為null,並且有個對象值為null就是true了。
總結
四種常用map中線程安全的Map的key和value都不能為null。線程不安全的value都可以為null。TreeMap的key不能為null。
案例4
規範原文
【強制】多線程並行處理定時任務時,Timer 運行多個 TimeTask 時,只要其中之一沒有捕獲 拋出的異常,其它任務便會自動終止運行,如果在處理定時任務時使用ScheduledExecutorService 則沒有這個問題。
證明
1.先讓Timer 運行多個 TimeTask,讓其中之一沒有捕獲 拋出的異常
這段代碼的意思是在10秒內運行兩個定時任務,其中一個定時任何每10ms做前後列印。另外一個拋出異常,結果拋出異常後兩個都停止了。
2.從Timer源代碼可知,本質上多個任務通過一個隊列來維護。處理的時候整個過程整體try catch。那麼一個出異常整個過程都停止了。
3.再驗證使用ScheduledExecutorService的情況, 可看到拋出異常的線程運行了一次之後就停止了,另外一個線程一直繼續運行。
4. 從源碼可知如果一個工作線程出現了問題會直接從工作隊列里移除,不影響其他的。
總結
ScheduledExecutorService相比Timer能避免多個任務之間的出現問題時的副作用。
案例5
規範原文
【強制】使用工具類Arrays.asList()把數組轉換成集合時,不能使用其修改集合相關的方 法,它的 add/remove/clear 方法會拋出 UnsupportedOperationException 異常。說明:asList 的返回對象是一個 Arrays 內部類,並沒有實現集合的修改方法。Arrays.asList 體現的是適 配器模式,只是轉換介面,後臺的數據仍是數組。
String[] str = new String[] { "yang", "hao" };
List list = Arrays.asList(str);第一種情況:list.add("yangguanbao"); 運行時異常。第二種情況:str[0] = "changed"; 也會隨之修改,反之亦然。
證明
1.Arrays.asList()把數組轉換成集合後添加元素,測試運行,果然拋出異常
跟蹤源碼可知道雖然asList生成的是ArrayList,但它並不是java.util.ArrayList,而是Arrays里自定義的。這個類不支持這些更新操作。
總結
小心集合類中返回一個子集或者轉換類型的操作,可能返回的是內部定義的類,不是我們平時用的類,這些類中對一些操作做了限制。
思考題
下麵測試類體現了規範的哪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