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範式(1NF):欄位具有原子性,不可再分。所有關係型資料庫系統都滿足第一範式) 資料庫表中的欄位都是單一屬性的,不可再分。例如,姓名欄位,其中的姓和名必須作為一個整體,無法區分哪部分是姓,哪部分是名,如果要區分出姓和名,必須設計成兩個獨立的欄位。 第二範式(2NF)要求實體的屬性完全依賴於主關鍵 ...
第一範式(1NF):欄位具有原子性,不可再分。所有關係型資料庫系統都滿足第一範式)
資料庫表中的欄位都是單一屬性的,不可再分。例如,姓名欄位,其中的姓和名必須作為一個整體,無法區分哪部分是姓,哪部分是名,如果要區分出姓和名,必須設計成兩個獨立的欄位。
第二範式(2NF)要求實體的屬性完全依賴於主關鍵字。
所謂完全依賴是指不能存在僅依賴主關鍵字一部分的屬性,如果存在,那麼這個屬性和主關鍵字的這一部分應該分離出來形成一個新的實體,新實體與原實體之間是一對多的關係。為實現區分通常需要為表加上一個列,以存儲各個實例的惟一標識。簡而言之,第二範式就是非主屬性不能只依賴於主鍵的一部分,必須完全依賴於主鍵。
第三範式的要求如下:
滿足第三範式(3NF)必須先滿足第二範式(2NF)。簡而言之,第三範式(3NF)要求一個資料庫表中不包含已在其它表中已包含的非主關鍵字信息,不能有傳遞依賴。
所以第三範式具有如下特征:
1,每一列只有一個值
2,每一行都能區分。
3,每一個表都不包含其他表已經包含的非主關鍵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