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 <b> 標簽 所有瀏覽器都支持 <b> 標簽。 定義和用法 <b> 標簽規定粗體文本。 所有瀏覽器都支持 <b> 標簽。 定義和用法 <b> 標簽規定粗體文本。 定義和用法 <b> 標簽規定粗體文本。 註釋:根據 HTML5 規範,在沒有其他合適標簽更合適時,才應該把 <b> 標簽作為最後 ...
HTML <b> 標簽
所有瀏覽器都支持 <b> 標簽。
定義和用法
<b> 標簽規定粗體文本。
註釋:根據 HTML5 規範,在沒有其他合適標簽更合適時,才應該把 <b> 標簽作為最後的選項。HTML5 規範聲明:應該使用 <h1> - <h6> 來表示標題,使用 <em> 標簽來表示強調的文本,應該使用 <strong> 標簽來表示重要文本,應該使用 <mark> 標簽來表示標註的/突出顯示的文本。
提示:您也能夠使用 CSS "font-weight" 屬性來設置粗體文本。
HTML <strong> 標簽
定義和用法
<strong> 標簽和 <em> 標簽一樣,用於強調文本,但它強調的程度更強一些。
瀏覽器通常會以不同於 <em> 標簽的方式來顯示 <strong> 標簽中的內容,通常是用加粗的字體(相對於斜體)來顯示其中的內容,這樣用戶就可以把這兩個標簽區分開來了。
如果常識告訴我們應該較少使用 <em> 標簽的話,那麼 <strong> 標簽出現的次數應該更少。如果說用 <em> 標簽修飾的文本好像是在大聲呼喊,那麼用 <strong> 標簽修飾的文本就無異於尖叫了。沉默寡言的人說出的話總是一諾千金,與此相同,限制 <strong> 的使用可以令應該更加引人註意,而且更加有效。
舉一個例子,經常訪問 W3school 的用戶可以註意到了,許多教程頁面的第一句摘要都是以粗體顯示的,而實際上,我們對這一句摘要使用了 <strong> 標簽。使用這個標簽的理由是,我們認為教程摘要不僅概括了其所在頁面的內容,而且位於頁面的最重要的位置,其內容自然是非常重要的且值得強調的。
HTML <big> 標簽
所有瀏覽器都支持 <big> 標簽。
定義和用法
<big> 標簽呈現大號字體效果。
使用 <big> 標簽可以很容易地放大字體。這簡直不能再簡單了:瀏覽器顯示包含在 <big> 標簽和其相應的 </big> 標簽之間的文字時,其字體比周圍的文字要大一號。但是,如果文字已經是最大號字體,這個 <big> 標簽將不起任何作用。
更妙的是,可以嵌套 <big> 標簽來放大文本。每一個 <big> 標簽都可以使字體大一號,直到上限 7 號文本,正如字體模型所定義的那樣。
但是使用 <big> 標簽的時候還是要小心,因為瀏覽器總是很寬大地試圖去理解各種標簽,對於那些不支持 <big> 標簽的瀏覽器來說,它經常將其認為是粗體字標簽。
HTML <small> 標簽
所有瀏覽器都支持 <small> 標簽。
定義和用法
<small> 標簽呈現小號字體效果。
<small> 標簽和它所對應的 <big> 標簽一樣,但它是縮小字體而不是放大。如果被包圍的字體已經是字體模型所支持的最小字型大小,那麼 <small> 標簽將不起任何作用。
與 <big> 標簽類似,<small> 標簽也可以嵌套,從而連續地把文字縮小。每個 <small> 標簽都把文本的字體變小一號,直到達到下限的一號字。
HTML <em> 標簽
定義和用法
<em> 標簽告訴瀏覽器把其中的文本表示為強調的內容。對於所有瀏覽器來說,這意味著要把這段文字用斜體來顯示。
在文本中加入強調也需要有技巧。如果強調太多,有些重要的短語就會被漏掉;如果強調太少,就無法真正突出重要的部分。這與調味品一樣,最好還是不要濫用強調。
儘管現在 <em> 標簽修飾的內容都是用斜體字來顯示,但這些內容也具有更廣泛的含義,將來的某一天,瀏覽器也可能會使用其他的特殊效果來顯示強調的文本。如果你只想使用斜體字來顯示文本的話,請使用 <i> 標簽。除此之外,文檔中還可以包括用來改變文本顯示的級聯樣式定義。
除強調之外,當引入新的術語或在引用特定類型的術語或概念時作為固定樣式的時候,也可以考慮使用 <em> 標簽。例如,W3School 經常對重要的術語使用 <em> 標簽。<em> 標簽可以用來把這些名稱和其他斜體字區別開來。
HTML <i> 標簽
所有瀏覽器都支持 <i> 標簽。
定義和用法
<i> 標簽顯示斜體文本效果。
<i> 標簽和基於內容的樣式標簽 <em> 類似。它告訴瀏覽器將包含其中的文本以斜體字(italic)或者傾斜(oblique)字體顯示。如果這種斜體字對該瀏覽器不可用的話,可以使用高亮、反白或加下劃線等樣式。
提示:<i> 標簽一定要和結束標簽 </i> 結合起來使用。
HTML 5 <sub> 和 <sup> 標簽
定義和用法
<sub> 標簽可定義下標文本。<sup> 可定義上標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