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的時候,我們知道了:屬性就是屬於一個對象的數據或者函數,我們可以通過句點(.)來訪問屬性,同時 python 還支持在運作中添加和修改屬性。 而數據變數,類似於: name = 'scolia' 這樣的形式,會稱其為欄位;而類裡面的函數,又稱為方法。而方法又分為實例方法,類方法和靜態方法,這些 ...
在上篇的時候,我們知道了:屬性就是屬於一個對象的數據或者函數,我們可以通過句點(.)來訪問屬性,同時 python 還支持在運作中添加和修改屬性。
而數據變數,類似於: name = 'scolia' 這樣的形式,會稱其為欄位;而類裡面的函數,又稱為方法。而方法又分為實例方法,類方法和靜態方法,這些我們以後在講。
我們先來看看類裡面的普通欄位:
class Test(object): name = 'scolia' a = Test() print Test.name # 通過類進行訪問 print a.name # 通過實例進行訪問
我們發現都是可以訪問的。
但是,如果我們試圖修改這個屬性的話:
class Test(object): name = 'scolia' a = Test() Test.name = 'scolia good' # 通過類進行修改 print Test.name print a.name
我們發現兩者都修改成功了。
如果通過實例來修改屬性的話:
class Test(object): name = 'scolia' a = Test() a.name = 'scolia good' # 通過實例進行修改 print Test.name print a.name
我們發現類的屬性沒有修改,而實例的屬性則修改成功了。這究竟是為什麼?
其實這裡的情況非常類似於局部作用域和全局作用域。
我在函數內訪問變數時,會先在函數內部查詢有沒有這個變數,如果沒有,就到外層中找。這裡的情況是我在實例中訪問一個屬性,但是我實例中沒有,我就試圖去創建我的類中尋找有沒有這個屬性。找到了,就有,沒找到,就拋出異常。而當我試圖用實例去修改一個在類中不可變的屬性的時候,我實際上並沒有修改,而是在我的實例中創建了這個屬性。而當我再次訪問這個屬性的時候,我實例中有,就不用去類中尋找了。
如果用一張圖來表示的話:
函數 dir() 就能查看對象的屬性:
class Test(object): name = 'scolia' a = Test() a.abc = 123 print dir(Test) print dir(a)
它返回一個列表,包含所有能找到的屬性的名字,這裡我們為實例 a 創建了 abc 屬性,這裡就能看到了。
有些同學會有疑問,為什麼我才寫了幾個屬性,結果卻多出一堆我不認識的?
因為我們這裡用的是新式類,新式類繼承於父類 object ,而這些我們沒有寫的屬性,都是在 object 中定義的。
如果我們用經典類的話:
為了方便演示,下麵都使用經典類,若沒有特殊說明,新舊兩式基本是一樣的。
其中 __doc__ 是說明文檔,在類中的第一個沒有賦值的字元串就是說明文檔,一般在class的第二行寫,沒有就為 None。
__module__ 表示這個類來自哪個模塊,我們在主文件中寫的類,其值應該為 ‘__main__’,在其他模塊中的類,其值就為模塊名。
class Test: """文檔字元串""" name = 'scolia' print Test.__doc__ print Test.__module__
文檔字元串不一定非要用三引號,只是一般習慣上用三引號表示註釋。實例也可以訪問,實際訪問的是創建它的類的文檔字元串,但是子類並不會繼承父類的文檔字元串,關於繼承的問題以後再講。
除了這兩個特殊的屬性之外,還有幾個常用的,雖然沒有顯示出來,但也是可以用的。
__dict__
class Test: """文檔字元串""" name = 'scolia' a = Test() a.name = 'good' print Test.__dict__ print a.__dict__
這個屬性就是將對象內的屬性和值用字典的方式顯示出來。這裡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實例創建了一個同名的屬性。
我們也可以使用 vars() 函數,傳給函數一個對象,其結果也是一樣的。
__class__
class Test: pass a = Test() print a.__class__
這個屬性只有實例中有,它表示創建這個實例的類是哪個,這裡顯示是 __main__ 模塊,也就是主文件中的 Test 這個類創建的。
但是其返回值並不是字元串,而是創建實例的類對象,但新舊式類返回有點不同:
經典類:
新式類:
因為返回的是創建實例的類對象,也就是說我們也要用這個返回的類對象再進行實例化。
b = a.__class__() print b
這裡用的是新式類為例,實際上新舊式類都能這樣做。下麵是舊式類的:
但是,這並不意味不能通過實例來修改類中的屬性。我們知道對於不可修改類型的‘修改’,其實就是重新賦值。這個也和函數中的局部作用域和全局作用域類似,我在函數內部嘗試‘修改’一個不可變類型其實就是創建新的同名變數。但我卻可以訪問全局某個可修改的對象來修改它。
看代碼:
class Test: list1 = [] a = Test() a.list1.append(123) # 同通過實例修改類中的列表 print Test.list1 print a.list1
我通過實例訪問到了一個對象,這個對象是可修改的,所以我可以修改這個對象。這相當於直接操作那個對象。
但是,等號這樣的顯式賦值行為還是創建新的對象:
a.list1 = [123] # 顯式的創建一個新對象
這可能有點繞,需要對變數的賦值、可修改對象與不可修改對象的瞭解,可以參考我以前的相關博文。
這裡又有個問題了,我們通常使用 __init__ 來初始化時,會為其添加數據屬性,例如 self.name = xxx ,但是卻幾乎不會為實例添加方法,也就是說實例中的方法,都是在類中找的。這樣做其實有好處,因為方法一般是通用的,如果每一個實例都要保存一套方法的話,實在太浪費資源,而把這些方法統一保存到類中,用到的時候來類里找,就節約了許多。
當然,我們也可以任性地為某個實例添加方法,python 支持動態添加屬性。
class Test: pass def fangfa(): print '我是某個實例的方法' a = Test() b = Test() a.abc = fangfa # 特意添加一個方法 a.abc() b.abc() # b 沒有這個方法